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4160139-1.aspx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6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市售助聽器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其中有6件不符合藥事法規定、產品標示不合格,不符合情形包含品名與原核准名稱不合、未加貼中文標籤等。
為維護民眾購買助聽器權益,消保處去年10月間在網路及大台北地區實體通路分別購買3件及5件助聽器,並將8件樣品送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及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分別依據醫療器材國際標準及藥事法進行檢測及查核認定。
消保處今天發布新聞稿,公布8件市售助聽器查核結果。在品質安全檢驗部分,全數合格;但在產品標示部分則有6件不符合「藥事法」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品名及製造廠商名稱與原核准名稱不合、未加貼中文標籤且說明書的許可證字號標示與核准不符等。
其中,被點名不符合藥事法的助聽器製造商及代理商包含井上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理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元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虹韻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消保處表示,針對不合格產品,主管機關均已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中,也呼籲業者應維護產品的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編輯:陳怡璇/孫承武)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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